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全国各地政府认真落实各项试点改革任务,积极探索创新,为市场主体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众多有益的政策制度和创新路径。营商环境事业部将陆续推出营商环境各指标领域的“改革实践”系列分享。 不动产登记关系到企业和群众的生存发展,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对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与满意度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作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之一,登记财产(不动产登记)主要考察企业转让或者从二级市场购买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所需的办理流程、办理环节、办理时间及成本费用,以及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化水平。我国围绕世行不动产登记考评指标优化审批效率的同时,坚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不断加强制度创新改革,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升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化水平。目前,我国已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各地争先创优,推出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了良好的中国实践。以下就北京、广州、珠海3个城市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改革探索进行分析。 一、加强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 珠海市在全国首创建立破产企业不动产“一网通查、多轮查封一裁通”联动机制 为提升破产管理人查询不动产的便利度,解决破产企业财产“解封难”问题,2022年12月,珠海中院向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一网通查”和“多轮查封一裁通”的动议,即在办理有关破产企业财产查询、权属变更登记等方面进一步为破产管理人履职提供便利。破产管理人可以持破产受理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办理解封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迅速响应,联合珠海中院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以“小切口”改革解决工作中的老难题。 1.主要做法 一是依法保障破产管理人履职尽责。破产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需要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助时,不动产登记机构积极支持配合,依法保障破产管理人正常履职,线上或线下办理有关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等事项,视同破产企业自行办理。原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的事项,可以由破产管理人办理。需要破产企业盖章的,可以使用破产管理人印章代替。 二是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不动产实现“一网通查”。不动产登记机构为破产管理人开通线上、线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通道。线上开通破产管理人身份备案服务,破产管理人指定的查询经办人通过手机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完成破产管理人的查询经办人身份信息备案后,即可通过手机登录“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或电脑端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进入“虚拟自助机”,实时自助查询破产企业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打破破产管理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时间、空间和场所限制;如需查询破产企业出资人、对外投资公司、关联企业、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破产管理人可持查询申请材料和人民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线下窗口申请查询。 三是受案法院对破产企业不动产实现“一网通控”。根据破产管理人的申请,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可以通过线下窗口、线上人民法院司法查控“点对点”或“总对总”平台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破产案件相关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不动产查封、解除查封、强制注销抵押、裁定过户等依嘱托登记业务,办结时限缩短至1个工作日内。 四是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对尚未登记在破产企业名下,但属于该企业的不动产,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先行将该不动产办理登记至破产企业名下,处置后,再协助买受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可以合并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支持。企业破产案件中因破产企业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确认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是受案法院对破产企业不动产实现“多轮查封一裁通”。破产企业的不动产被多个相关查封单位查封的,破产管理人或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应通知相关查封单位限期解除查封。其他查封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解除查封的,不影响破产管理人依法处置破产企业财产。根据破产管理人申请,珠海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一次性解除全部其他相关查封单位查封、轮候查封的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对司法文书进行实质审查,直接按嘱托内容要求予以办理。 2.实践效果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府院联动,实现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不动产“一网通查”、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对破产案件财产实现“一网通控”、“多轮查封一裁通”等联动模式,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对加速土地房产等重要生产要素的流通,有效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及时救助困境企业、实现债权人权益的重要保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原文链接: https://www.163.com/dy/article/IB6SLDKE0518KCLG.html 二、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北京大兴区启用存量房信息发布平台 为提升存量房交易效率,解决群众在存量房交易中信息渠道单一的问题,北京大兴区开发的“大兴区存量房信息发布平台”已正式上线启用,面向大兴区有二手房买卖需求的市民免费开放。 1.主要做法 一是卖方在大兴区政府官方网站通过“北京通”实名认证后即可上传房源信息,所有房源的房屋权属信息只有在通过系统自动审核、确保房源权属真实且房屋可售后才对外发布。 二是买方可以在大兴区政府官方网站、“北京大兴”APP和“大兴住建”微信公众号,使用房源查询、地图找房等功能查找房屋。买方若查找到满意的房源,在通过“北京通”认证后,可在平台上给卖家留言。双方在协商一致后,可直接到大兴区不动产交易服务中心办理房屋交易,也可选择任意一家经纪服务机构为其代办房屋交易事项,或是登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的链接,在线办理房屋交易。 2.实践效果 目前,该平台正在试运行征集房源阶段,截止到2024年1月10日,该平台已挂网91套二手房正在售卖中。 原文链接: https://www.beijing.gov.cn/ywdt/gqrd/202304/t20230421_3062621.html 三、推行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举措 (一)北京不动产首次登记实现“全程网办”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依托数字化赋能和信息共享,不断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应用范围,拓宽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服务,上线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全程网办”服务,将“交地即交证”从线下办理向线上办理延伸。 1.主要做法 2023年8月1日,北京石景山区作为试点率先完成全市首个案例,为北京悦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石景山区西黄村的基础教育划拨用地项目,核发了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在试点工作中,一是根据系统推送的审批资料,提前开展地籍调查,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二是完成地籍调查后,“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平台”自动生成该笔登记申请业务;三是用地主体登记平台选定该笔业务后,可自动关联导入宗地信息、权利人信息,在线提交登记申请、缴纳登记费用,登记部门于当日完成登簿发证。 2.实践效果 9月1日,通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北京通投兴苑置业有限公司全程线上办理首次登记业务,打通了商业办公类出让用地项目“全程网办”的通路。下一步,城市副中心将探索研究住宅类出让用地项目的“全程网办”。 目前,北京市常见登记业务的“全程网办”从16项增加至17项,接下来将持续聚焦群众关心的难点堵点问题,发挥各区改革主动性,营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s://new.qq.com/rain/a/20230905A092FF00 (二)广州首创“一手房带押过户” 以往开发企业进行一手房销售及网签,需先结清房屋抵押贷款并办理涂销抵押,面临资金压力大、过户时间长等问题。为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便利化水平,广州在全国首创开展“一手房带押过户”,开发企业无需筹集资金结清房屋贷款,即可带押销售、网签及过户,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缩短项目运营周期,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 1.主要做法 一是主动创新服务,扩大适用范围。在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基础上,创新开展一手房“带押过户”。对全市范围内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售商品房,以及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持证商品房(即一手现房),在完成房屋带押销售及网签等事项后,当事人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一手房带押过户”相关业务。 二是细化业务组合,方便精准办理。对“一手房带押过户”业务模式详细分类。属预售商品房的,当事人一次性付款的可合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按揭付款的可合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属一手现房的,当事人可自由选择抵押权变更、转移模式,新旧抵押权分阶段模式,或新旧抵押权合并模式。 三是规范办理指引,高效服务便民。统一市区不动产登记标准,明确每一种模式的办理流程并提供清晰指引,方便企业群众更好获取“一手房带押过户”收件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机构等信息,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办理模式。不动产登记业务合并办理的,办理时限仅按时限最长的登记类别确定,共性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2.实践效果 该项政策一出台就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应,“五一”假期超过1000套房屋办理了一手房带押销售及网签。截至2023年6月底,政策实施两个月时间,全市共办理一手房带押销售及网签2700余套,涉及预售资金近62亿元,其中已办理“一手房带押过户”400余套。 原文链接:https://www.echinagov.com/news/342206.htm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系网络搜集加工,如涉及内容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协商版权问题或删除内容!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